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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县**及东部**350926-01-F-71地块规划图则的请示》(柘自然资〔2023〕6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及东部**350926-01-F-71地块规划图则内容:
1.建设用地面积47603.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不大于0.0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75%,建筑限高15米。
2.建设用地面积以实地测量确权为准,建筑退让红线、停车位配套数量、**要求、停车行车规划等未尽事宜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2)》执行。
此复
附件:**县**及东部**350926-01-F-71地块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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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