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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C-10、350926-XC-C-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柘自然资〔2023〕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C-10、350926-XC-C-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内容:
1.350926-XC-C-10:建设用地面积639.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350926-XC-C-11:建设用地面积23009.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1.0且不大于1.5,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且不大于20%,建筑限高50米。
2.建设用地面积以实地测量确权为准,建筑退让红线、停车位配套数量、**要求、停车行车规划等未尽事宜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2)》执行。
此复
附件:**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350926-XC-C-10、350926-XC-C-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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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