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投(2023)231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办事处钓鱼城半岛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中心停车场原址,用地面积32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0平方米,布置游客服务、观景序厅、沙盘展厅、基本陈列等功能;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6050平方米,布置专题展厅、临时展厅、球幕影厅、公众教育等公共功能和文物库房、停车库、设备用房等配套功能)。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暂估19900万元 (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274.16万元。
2.4 招标范围:(1)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不含专题展陈空间内的展陈内容及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全系统试运行期、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并协助招标人做好与本工程相关的各方协调工作,配合工程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2)根据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履行质量缺陷期内的争议问题处理等监理的义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项目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两年。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221号 | 地 址: | **市**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易再兴 | 项目负责人: | 赵燕 |
| 电 话: | 139****3222 | 电 话: | 158****0255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8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