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龙舟公园配套服务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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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龙舟公园配套服务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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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 ****
2.项目信息:
| 资产名称 |
用途 |
资产地点 |
占地面积 (㎡) |
租期 |
起始价 (元/年) |
增价幅度 (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 **镇龙舟公园配套服务 |
仅限于经营配套项目,包括轻餐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其他与文旅体验有关且经出租人同意的项目 |
**省****镇**大道旁龙舟公园 |
公园内配套服务可利用面积730平方米 |
自租赁物移交给竞得人之日起计算10年 |
66,240 |
1000 |
50,000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瑕疵等) |
1.租金每3年递增10%; 2.无产权证。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3.按现状出租。 4.免租期3个月,自实际移交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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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证照情况:无产权证 。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竞得人于每月15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月租金。租赁期为10年,自租赁物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算。
5.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10%,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计收;第四至第六年,租金在前三年标准上上浮10%;第七年至第九年、第十年租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再上浮10%。租金单价、总额均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6.免租期:共计 3 个月,自租赁标的物实际移交当日起算,专供竞得人开展经营筹备与装修使用。免租期内免收租金,期间建设、装修及其他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除竞得人为****镇内****公司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相关内容,并以竞得人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并使用上述租赁物的情况外,竞得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在****镇注****公司承租上述物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相关内容,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接履行竞得人在租赁合同中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没收竞得人已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追究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
8.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配套项目,包括轻餐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其他与文旅体验有关且经出租人同意的项目。严禁使用明火、从事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等或未经出租人审批同意设立的业态。严禁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转租、分租。
9.****政府建设用地需要征用该区域,出租人须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竞得人,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后自动终止,竞得人按规定无条件退还场地,出租人不需要向竞得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竞得人须接受出租人及********办公室(市政管理)对场地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并配合其开展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竞得人必须做好门前三包、垃圾收运处理及污水处理,做到“油污不落地”,垃圾及时清理。出租人或********办公室(市政管理)发现相关情况并发出整改通知后,竞得人必须在整改限期前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否则出租人有权自行安排整改,整改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在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竞得人负责****停车场内配套投入4组功率不少于50kW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运营使用。该配套项目提升需提交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未能按时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土地及地上构筑物,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12.竞得人竞得后,须在1年内完成投入不少于2个业态,3年内完成投入6个业态,且必须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
13.在租赁期内竞得人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卫生及治安等主体责任。在租赁期间,竞得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侵权责任、劳资纠纷、有关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一切与出租人无关。
14.租赁期内竞得人严禁擅自砍伐、破坏、移动乔木及原有植被,严禁树上拉挂,造成植被损失的需及时补种更换。如确有需要,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15.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公园内公共区域全时段均免费对公众开放使用,****政府在此范围内举办的各项节庆活动及上级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16.租赁期内,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全部经营所需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含食品经营许可、户外临时经营设施备案等)。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银行账户)、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买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须以企业法人、****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竞买,只能以自然人(经营者)名义申请和交纳保证金;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以****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jy.****.cn:55524/fswz/zcjy/asset_trade.html)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意向人申请参与竞价的,点击右上方“登录系统”按钮,进行登录操作。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首次参加项目的竞买申请人需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0600/index)注册“**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基本信息,可信等级须达到4级及以上,角色选择“响应方 - 投标人”。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资产交易业务操作手册(竞买人)》及《**市公共**交易云平台-主体注册及登录操作手册》,参与竞买前请务必认真研读上述操作手册。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请使用Edge、360、谷歌等主流浏览器。请勿使用IE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5.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6年 8 月 24 日至2026年 8 月 30 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31 日16时;标书代写
3.网上报价时间:2026年 9 月 1 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特别提示
1.招/出租人承诺已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招/出租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及粤公平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交易文件、租赁期限、合同条款等)并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项目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一经申请参加竞买,即视为知晓、认可项目现状,****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招/出租人主管部门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质疑投诉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1.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联系云平台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57-****1581。
2.****
联系电话:0757-****2057、****1272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中心
3.招/出租人:****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17
地址:****镇儒**路25号
招/出租人:****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