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6〕20号
****环境局
关于****县者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管理站:
你单位提交的《****县者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县者龙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县月里镇、六寨镇,分为5段进行治理,起****水库,终点位于六寨镇松柏村懂信屯。项目已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项目涉及**县一般管控单元。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项目治理河道总长11.364km,**护岸9.657km,**下河步级25座,**排水涵管4座,河道疏浚清障3.333km,拓宽排涝溶洞315m,配套建设水尺、高程基点及水位在线监测系统等附属设施。
工程总投资296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9万元,占总投资的3.27%。
三、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物料堆放采取防尘布苫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混凝土拌合设施采取封闭作业并配套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清淤工程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敏感点附近设置围挡,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排入河道;基坑积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河道清淤疏浚工序产生河道淤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生态修复修筑绿化带。堆存场地四周修筑截排水沟,配套简易沉淀池收集淤泥渗滤废水,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区邻近敏感点一侧设置硬质密闭实心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工程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清淤疏浚淤泥用于后期生态修复修筑绿化带,不得随意堆放或倒入河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管理要求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项目运营期要加强环保宣传,在河道两岸、防汛道路布设环保提示标语;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开展植被恢复与绿化,保留原有景观树木,严控外来物种,防范生物入侵风险;落实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相关措施,对施工迹地实施绿化;强化防汛道路交通管控,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采取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月里镇、****政府,县发改局。
****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