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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名保护名录》的批复
县民政人社局:
你局《给予审批〈**县地名方案〉和〈**县地名保护名录〉的请示》(松民社综〔2026〕2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与名录。请你局牵头,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规范乡村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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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