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研发海水淡化设备1套、连续型离子交换装置1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21日至 2026年08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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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研发海水淡化设备1套、连续型离子交换装置1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南翔三路52号1栋102房1栋103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研发海水淡化设备1套、连续型离子交换装置1台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海水淡化设备、连续型离子交换装置的研发,年研发海水淡化设备1套(包括电化学吸附装置1台、高压反渗透装置1台、超滤与纳滤结合装置1台、三电极可控电源装置1台)、连续型离子交换装置1台。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经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相关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