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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赵粉房村,占地面积8632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标准化生产厂房、办公区、原料/成品仓储区、危废暂存间、配套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循环冷却水系统等构筑物,配置 6 条 PE 塑料造粒生产线,配套粉碎机、清洗机、挤出造粒机、活性炭吸附装置、5m3/h 污水处理站等全套生产及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农业PE废塑料膜、塑料包装 9500 吨,产出聚乙烯再生塑料颗粒7500吨,产品仅作为工业塑料制品原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闭环循环湿法破碎、原料清洗产生废水全部送入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微滤筛+初沉池+调节池+斜管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洗料、破碎喷淋工序,不外排;冷却水配套循环水池,仅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集中处置,出水最终汇入伊**。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熔融挤出造粒工序配套全密闭集气罩,有机废气统一引入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高效集气设施收集后,废气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厂区及厂界无组织 VOCs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初沉池、斜管沉淀池排出污泥汇集至污泥池,污泥池内污泥由泵输送至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泥渣连同微滤筛产生的筛渣,与厂区生活垃圾分区收集、密闭暂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一般固废堆放区地面硬化防渗,防雨、防流失,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厂房内5m2 危废暂存点规范暂存;全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环境局****分局
2026年8月20日
|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 | |
| 印发机关下载:****环境局****分局 | 2026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