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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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20日,****法院作出(2026)苏1183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8月6日作出(2026)苏1183破21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为依****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现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据初步了解,****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69261N;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传银;登记机关为句****办公室;注册地址为**市宝华镇花**路2****中心;****公司股东为******公司(持股95%)、******公司(持股5%);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悉,****公司名下目前仍有部分存量不动产,具体需以管理人调查核实为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公司拟选聘一家审计机构及一家评估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开展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对应报告。 (一)审计机构 1.以破产受理日2026年7月20日为基准日,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负债状况,并于1个月内完成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其中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占有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债务人名下商品房购房款收取的情况; (8)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3.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整理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梳理财务账册中已知债权人清单,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债务人应交税费情况,核算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等,协助处理税务债权审查,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协助管理人处理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税务合规问题; 8.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9.转入破产重整或其他破产程序的,则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相关程序中的审计工作; 10.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以破产受理日2026年7月20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名下全部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分析债务人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如存在转为破产重整可能性的,则同时对重整状态下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在1个月内完成对债务人资产的评估工作; 2.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3.转入破产重整或其他破产程序的,则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继续开展相关程序中的评估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具备破产相关审计、评估业务经验。 (三)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法院委托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注册地在**的入库机构。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二)需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八折收取审计费、评估费,据实结算,且审计费或评估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万元(报名机构应在该限价范围内明确报价),认可并接受审计费、评估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从破产财产中依法支付。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如未实际开展审计或评估工作的,即便签订委托合同,亦不支付相关审计或评估费用。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 4.本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对提交报名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申报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9)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法院、管理人监督; (10)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11)不预先支付费用,承诺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八折收取审计费、评估费,据实结算,且审计费或评估费上限均为人民币10万元,认可并接受审计费、评估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从破产财产中依法支付,如无破产财产可供支付的,管理人不承担支付责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的业绩情况、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情况); 7.****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 8.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9.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选聘的机构,需在2026年8月31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及《报名确认函》封存后按照一式壹份递交至**省**市**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9楼,联系人:孙律师;联系方式:150****7105(如邮寄需在2026年8月31日17:00前送达至管理人)。 七、选聘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负责人或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定审计、评估机构。 2.若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只有一家,或分别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3.被确定为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应在接到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省**市**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8楼与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4.对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选聘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四)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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