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因工作需要,****社区老粮站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淮住建〔2021〕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社区老粮站范围内需要进行评估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1.评估机构应在**市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具备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一级(A级)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拟投入的现场人员需分别具有注册房地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质;
4.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报名参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拟投入的现场人员业绩及相关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3.评估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编号等。
四、报名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606
联系人:张杰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