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1 10:08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
许可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许可决定书文号:师行审发〔2026〕14号
项目名称:**县退耕还林整改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631607
建设地点:******村委会鸭子塘大山
许可类别: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准予**县退耕还林整改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审批方式:承诺制审批
受理日期:2026年8月20日
许可决**期:2026年8月20日
许可机关:****审批局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8公顷,临时占地2.33公顷。
(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三级标准。
(三)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89%、土壤流失控制比0.75、渣土防护率84%、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89%、林草覆盖率17%。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 25986.10元(计征面积 37123 平方米,折合3.71公顷,征收标准0.7元/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6万元。
(六)建设工期:2026年8月至2026年12月,总工期5个月。
(七)土石方平衡:总挖方2.41万立方米,总回填2.41万立方米,土石方在项目区内调剂利用,无借方、无弃方。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该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电话:0874-****616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管理局投资审批股
邮政编码:655700
反映情况请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以便核实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