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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三****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三****养殖场 | **市**县斗江镇沙宜村界脚屯岩湾 | ****公司 | 三审环审字[2026]1号 | 同意 | 2026/1/26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告期限届满附件不再公告。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037, 电子邮箱:****@126.com,通讯地址:********博物馆北路交叉路口处**水岸****,邮编:545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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