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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惠康药房:
****中心提交的中止申请,根据《****保障局关****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及《**市****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我中心同意,自8月18日起中止双方签订的《**市****药店服务协议》。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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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