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李庆家、黄琼珍等五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2026-19(扩建)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时效性:****
关于李庆家、黄琼珍等五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19(扩建)
1.李庆家、黄琼珍宗地位于**市那大那恁小区东四巷7号(原那大那恁安置区C42号东),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60.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75.6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00米。
2.柴琦、吴海英宗地位于**市那**园四街27****中心大道开发区26#178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125.16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5米。
3.刘辉、张辉宗地位于**市那大文化中路六街54号(原**住宅小区那控33-13号街区C19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44.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153.28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0米。
4.郑仁祝、吴勇、陈玉秋宗****花园小区D13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499.93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370.04平方米,建筑总层数2层,建筑总高度8.65米。
5.何广林、王本生宗地位于**市那大中****花园B1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280.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212.71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5米。
以上五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中心**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公示地点
****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0309;
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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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