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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说明
至:****交易中心、各投标人
我单位受****委托代理的昌**卡斯镇、翁堵镇、温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可研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2)条商务评分中,企业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中评分标准表述有误,现做如下更正:标书代写
更正前:评审因素:企业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6 分),评分标准:1.类似项目业绩指已完成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勘查可研设计类业绩。2.近五年内有 1 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得基本分 1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 业绩加 1 分,加满 6分为止。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为准。
更正后:评审因素:企业近三年完成类似业绩(6 分),评分标准:1.类似项目业绩指已完成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勘查可研设计类业绩。2.近三年内有 1 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得基本分 1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 业绩加 1 分,加满 6分为止。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为准。
该更正没有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故原定开标截止时间不变。此更正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中心给予审核,谢谢。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理机构:****公司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