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表面处理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项目 | **** | ******工业园区景丽路39号 | ******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区**埠镇景丽路39号部分闲置厂房,进行“****年表面处理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电泳槽、酸洗槽、钝化槽、脱脂槽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环保设备,建设电泳及酸洗生产线,进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表面处理汽车零部件1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电泳线中电泳及烘干废气与燃烧机燃气废气一同经封闭廊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由1根18m高排气筒P1排放;热水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采用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收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酸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廊道收集后引至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0m排气筒 P3 排放;挂具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排气筒P4排放。 考虑到集气系统的收集效率,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超滤机组反冲洗排水、喷淋塔排水经自建的1套处理能力为8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TMF膜”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机组排水、锅炉排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共用污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报告表结论,外排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水泵、废水处理设施和环保风机等。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软连接等措施,室外环保风机设置基础减振、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预测结论,北厂界、1#西厂界、2#西厂界、1#南厂界、2#南厂界的昼间及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槽渣、废超滤膜、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水处理设施)、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滤芯、不合格品、废砂料、废布袋收****回收部门处理,收集后交由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管理部门清运。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