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黔建建通〔2024〕7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我局现面向新区全域住建领域在建项目,更新上线贵**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2.0版本(以下简称2.0平台)。本次平台更新旨在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规范原材料进场验收,完善见证取样送检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等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现就更新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原材料录入
(一)新增原材料进场填报功能。所有进场建筑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防水材料、节能材料等)须在平台完成进场信息线上填报,严格按照平台要求执行全流程管控。
1.原材料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核对产品合格证、出厂质保资料,同步在平台录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数量、进场日期、供货单位等基础信息;
2.送检判定: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判定材料是否需要送检。需送检材料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平台线上提交进场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在平台完成线上验收审批,验收通过后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依托平台线上发起见证取样委托流程,全程线上留存取样影像、见证记录;免送检材料施工单位完善进场资料后由监理线上完成验收归档,资料留存平台备查。
(二)职责划分
1.施工单位:落实原材料进场填报主体责任,杜绝先使用后补报、资料缺漏填报,进场材料未完成平台验收流程严禁投入实体工程使用;
2.监理单位:实时在线核查进场资料、验收内容,对资料不符、违规进场材料驳回验收,同步留存监管台账;
3.检测机构:接收平台线上委托,按相关法规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报告自动归集至监管平台。见证取样资料虚假、缺失等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不予开展检测,并将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备。
二、见证取样
(一)新增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可追溯功能。通过信息化平台管控,全面实现在建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原材品控、生产、运输、交货、养护、检测等环节精准记录,从而达到权责分清、质量提升。
(二)职责划分
1.建设单位。
按相关法规统筹项目管理,组织开展平台操作培训,督促各单位落实管控要求,配合监管检查。
2.施工单位。
(1)按相关法规要求,签订《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合同》;
(2)项目现场按规定完成见证取样、扫码绑定、试件移交,核验运输单与二维码信息;
(3)按规范要求设置项目现场试件标养室,完成试件出入库扫码登记;
(4)试件经扫码信息确认后按规范要求完成送检。
3.监理单位。
(1)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全程监督原材料、配合比、试件制作等管控环节。
(2)按相关规范完成取样、制块、扫码等环节见证,核验相关信息;
(3)按相关规范监督标养室运行及试件养护、送检等工作,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4.预拌混凝土企业。
(1)原材料进场资料线上留存,上传平台生成溯源二维码;
(2)上传配合比、生产过程数据及影像等相关记录;
(3)规范取样、制块、养护,现场扫码关联运输单与试件信息,做到一车一码、一块一码。
5.检测机构。
试件送检后扫码关联检测任务,检测数据同步至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双向追溯,完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其他说明
(一)上线时间
新平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上线,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对接平台联系相关技术事宜,9月1日前完成全域相关单位平台接入工作。
(二)技术要求
新平台本次升级所有技术要求对外公示,并无偿开展技术培训及相关咨询服务,不涉及任何收费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尽可能在现有条件下完成平台接入工作,有技改需求的,结合实际自行完成技改。
(三)技术服务电话
周工152****8505。
特此说明。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