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塑料色母颗粒生产线项目 | **** | **市**区西堤头镇福康路16号内17-101 | ******公司 | 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区西堤头镇福康路16号内17-101厂房,建设“**塑料色母颗粒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注塑机、挤出机、混料机等生产设备,年生产塑料色母颗粒1200吨。 | (1)废气:项目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隔间+上料工序上方的集气罩局部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挤出废气和注塑废气经密闭隔间+局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报告表结论,外排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最终****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风机及空压机。厂房内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软连接等措施,室外环保风机设置基础减振、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预测结论,四侧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含油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机头料、废抹布、不合格品、废布袋及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回收部门处理;生活****管理部门清运。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