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具体配送时间、地点等以采购人下达的配送计划为准。(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
五、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3.4.5.1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4.5.2成交人每批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需对货物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及其他逐项进行抽样检验。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人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3.4.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4.5.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4.5.5项目验收时,供应商必须保证其供货能够正常进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4.5.6采购人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成交人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产品。
七、其他要求:3.5.2.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仅接受一个统一折扣率,评审时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即折扣率)进行评审(示例:如报价折扣率为90%,则序号1垃圾桶240L的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180元×90%=162元)。附件1采购清单所列预算单价为单项物资预算单价的上限值,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根据清单中所列的采购预算单价(上限值)给出统一折扣率,并算出折扣后的投标单价,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价按折扣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所有产品均须达到使用功能,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出厂价、备品备件的采购、包装、保险、运输、仓储、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调试、项目验收、人工、人员安全、商检费、人员保险、税金、利润、管理、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费以及本章技术要求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并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落及汇率、税率变动、政府政策及收纳问题)要求提高费用的标准,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5.3结算方法
3.5.3.1付款人:****
3.5.3.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实结算,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规定执行。
3.5.4项目清单中产品,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
3.5.5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取消资格。
3.5.6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的费用及安全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5.7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3.5.8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5.9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3.5.10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肆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代理机构)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5.1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5.1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成交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3.5.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