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品****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禾品****公司年产4万吨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李银路、南至纬六路。项目用地面积46500m2,主要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等主体建筑,配套****处理站等辅助工程,安装2台8t/h锅炉(1用1备),锅炉优先使用沼气,在开炉阶段和沼气供应不足时增加生物质燃料。项目建成后年产豆制品4万吨。项目总投资1200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2万元,占总投资的13.8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
********环境局**分局、****管理委员会,组织****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专家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维护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油炸油烟、制浆和卤制工序产生的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和污泥压滤脱水环节恶臭。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低温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多管除尘+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炸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制浆和卤制工序产生的异味通过厂房换气以及厂区绿化治理措施处理后,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二级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泥压滤脱水恶臭通过对压滤机房内喷洒除臭剂、四周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24〕100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移动环保旱厕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泼洒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豆制品生产废水、豆芽生产线泡豆废水、锅炉定排水、软化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吸收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和永******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最终进入永******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研磨机、混合机和打包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和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豆渣、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植物油、不合格黄豆、废包装材料、污泥、收尘灰、炉渣、废反渗透膜)和危险废物(化验室质检废物、废试剂、废催化剂、废旧紫外杀菌灯管、废机油、二级吸收塔沉渣、废机油桶)。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50m2),其中豆渣、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植物油、不合格黄豆,****养殖场或饲料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经压滤****肥厂生产有机肥;收尘灰、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农户农田施肥;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0m2),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环境保
护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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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