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医院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5日-8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医院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社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欣****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社区,系租用**忠兴****公司的闲置综合楼,总租用建筑面积为4762㎡。****医院,设置床位70张,预计门诊量为36500人次/年,总投资42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医疗材料、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综合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达标,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表2预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密闭方式,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均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非工业区标准,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表3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北侧惠泉北路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医疗机构暂存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栅渣、****处理站污泥,清掏前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表4中“综****医疗机构”的要求,方可进行转移和处理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废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医院项目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