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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市****公园地下热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省**市****公园地下热水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农场****农场四生活区****公园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工程总用地面积1070.31平方米,其中值班室及配套压滤罐约占地900平方米,三座取水井分别为(ZK3'、ZK5'zk35);项目工艺流程:取水→压滤罐→用水单位→**或理疗等服务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水环境影响结论:值班室运营人员为7人,不提供食宿,生活用水量较小,依托****公园现有公共厕所。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达标区,符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要求,空气质量状况良好。项目吴废气产生。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潜水泵运转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在对以上设备进行了以下隔声、减震措施:①潜水泵埋地下运行,加盖密封处理。②加强维护: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保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③加强绿化:沿厂界布置绿化带和栽种树木,可起到吸声、声屏障的作用。④加强管理:对进出车辆要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鸣喇叭。通过上述的治理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值15~20dA(A),再加上厂界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和绿化隔声,则本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项目生活垃圾由员工自行带走扔到公共垃圾桶,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2024]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九、其它采矿业:14其它采矿业;五十二、水利—152.****农场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不列入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项目,不在禁止、限制类的目录清单里,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为地下水开采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是**省**市****公园地下热水取水项目,项目位于**市**镇,交通便利,周边水电管网齐全,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经**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套合,见附图5,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一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等禁止新设采矿权的区域,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项目在矿井允许的开采量的情况下开采热矿水,不会对周边生态造成破坏,从项目厂区地形、地貌、环境来看,本项目选线方案区域没有国家保护植物和濒危植物分布。项目永久工程占地不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之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较敏感及工程复杂的地段。所以,项目选址选线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域内无特殊保护的植被和动物,生物多样性单一,无现状敏感性生态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期。由于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多年,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不复存在,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因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无从考证,经现场踏勘及走访周边得知,本项目施工期间未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未被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环境污染处罚。项目施工结束后未遗留环境污染问题。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区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无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