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委托****对江沙340-2HF井钻井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江沙340-2HF井钻井工程
2.建设单位:****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4.建设地点:**县金石镇泉源村1、2组和元山村9组,场地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4°47'02.1993"、北纬31°09'30.5131"。
5.建设性质:**
6.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井场1处,为勘探井,井场规格为长102m×宽58m;方井1口,净空尺寸3.5m×3.5m×2.5m;放喷池1座,净容积200m3,以及设备基础、流程区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为满足施工需要,**入场道路860.5m,路基宽5m,路面宽4m,占地面积0.83hm2;设1处施工生活区,占地面积0.18hm2;设2处表土堆场,占地面积0.55hm2。项目于2026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8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三、公示期限: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9月7日,10个工作日。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发表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或者致电**市****行政审批局、****水利局。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
****行政审批局0816-****223;
****水利局0816-****170。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童刚强15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