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证明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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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 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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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年产5000吨PPC墙布生产线、10万吨碳酸钙母粒生产线、综合处理50万吨碳酸钙废弃物生产线项目属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开工并建成投产项目,企业于2026年8月编制节能报告,并委托****对该报告出具评审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


价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31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出具节能审查相关证明,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白沙镇白沙工业区横一路和207国道交叉口。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8794.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222.51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厂房、门卫室、水泵房等建筑工程,以及室外给排水工程、道路硬化、绿化、室外供电等基础配套工程。建成后年产5000吨PPC墙布,20万吨改性重质碳酸钙(800-1000目),10万吨碳酸钙母粒,30万吨角石及砂料。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008.46tce(当量值)/9491.15tce(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不超过3261.56万kW﹒h。改性重质碳酸钙(800-1000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43kgce/t,碳酸钙母粒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76kgce/t,角石及砂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24kgce/t,PPC墙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34.95kgce/t。

三、项目年碳排放量不超过14599.52tCO2,改性重质碳酸钙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23.4kgCO2/t,碳酸钙母粒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28.25kgCO2/t,角石及砂料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15.45kgCO2/t,PPC墙布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491.48kgCO2/t。总体来看,本项目碳排放主要来自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无直接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碳效水平优良。

四、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五、请**县发展改革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1020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贺发改规〔2023〕1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发展改革局备案。

****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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