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大唐龙关3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混凝土物资竞谈采购澄清及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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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一局/电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4
投标截至时间:2026-09-01 09:30:00

****大唐龙关3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混凝土物资竞谈采购澄清及答疑公告

采购编号:****

澄 清

响应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1日09时30分;谈判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1日09时30分,解密时长不变。标书代写


答 疑

问题1:是否明确超出运距的加算方式

答:针对本次混凝土 HNT-01 采购,我方澄清:修改合同相关运输条款,此次谈判物资只报价材料出厂费用,不另外增加运输费用,合同模版见附件。

附件

****

物资采购合同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合同编号: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本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条款;

(3)订货明细表;

(4)技术规格书;

(5)投****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招标文件;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1.合同标的

1.1 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m3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

税率

含税单价

不含税

合价/元

含税合价

含税基准价元

备注

合同单价

基准价

下浮比例

A

B=C*((1-D)

C

D

E

F=B*(1+E)

G=A*B

H=A*F

I=C*(1+E)

1













2













3














合计












本合同约定商混站为:

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1.2 上表中含税价格包括合同标的物到甲方工地价格以及税金、运杂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试验室提供的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技术指标选配合比,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1.3 其他费用

(1)内掺5%防水剂费用:40元/m3;

(2)抗渗剂(P6/P8)费用:8元/m3;

(3)抗渗剂(P10)费用:10元/m3;

(4)早强剂费用:10元/m3;

(5)细石费用:10元/m3;

(6)膨胀剂费用:10元/m3;

(7)防冻剂费用:10元/m3;

(8)水下用混凝土费用:10元/m3;

(9)膨胀纤维抗裂防水剂费用:12元/m3

(10)冬季施工费:50元/m3

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为出厂价,以上(1)至(10)项费用发生时计取,不发生不计取。所有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1.4 价格执行 (1) 结算方式。

(1)固定价结算。

项目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合同期间不作任何其他调价。如因项目临近市区长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调整相应的混凝土价格,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乙方物资供应情况(物资质量、技术状况、售后服务)等作相应调整;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为准(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的开票时间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元。实际结算金额按照结算单价和实际交付验收的合格物资数量计算。

1.7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价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2. 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1 质量标准:物资质量必须满足GBT14902-2012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次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物资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水泥质量要求。

2.2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乙方必须真实供应合同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有权对配合比以及拌和站运转情况等进行监督;

2.3 乙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照要求取样,并检测混凝土拌合性能;

2.4 乙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实测材料含水率对理论配合比做适当调整,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性能;

2.5 甲方可按照施工现场需要对乙方混凝土性能等提出合理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满足。

2.6 混凝土及原材料具体质量标准和要求:

甲方现场技术员: 电话:

浇筑部位

甲方现场技术员通知

浇筑方法

甲方现场技术员通知

浇筑时间

甲方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

供应数量m3

按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供应

强度等级(mpa)

甲方现场技术员通知

坍落度mm

甲方现场技术员通知

水泥(旋空)

生产厂家和水泥标号

中粗砂,产地

石子

规格型号、产地

外加剂

生产厂家

其他要求

特殊情况下可按60天、90天标准养护龄期检验混凝土强度

备注


3. 供货计划、通知、交货地点、联系人

3.1 甲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订单、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规格、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当在计划时间前两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损失。

3.2 采用电话或微信通知时,应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联系,以乙方调度的电话或微信记录为准。当甲方对物资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3.3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通知乙方变更混凝土供应时间,在原通知确定的供应时间 2 小时前变更供应时间的,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如在原通知供应时间前 0.5 小时或以后变更供应时间的,甲方承担通知前已拌出的混凝土费用。

3.4 乙方发货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规格、数量、浇筑部位及发货时间。

4. 运输和保险(本合同不含运输,仅包括关于运输的协调工作)

乙方负责混凝土在主路上运输的协调工作。

5. 验收、检验和计量

5.1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时间和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执行(1)验收方式。

(1)按方量结算,需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供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百分之三,则当天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需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5.2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5.3 ****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含电话或微信)乙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物资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第一时间组织安排浇筑到位。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卸料时间超时的(夏秋季2.5小时,春冬季3小时),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5 乙方在交货时随货物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收货人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及规格等核对无误后,签署送货单,送货单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甲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后,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5.6 交货地点和收货人:根据当日施工计划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根据当日施工计划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现场卸货负责人: 根据当日施工计划

5.7 甲****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以及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如技术交底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5.8 乙方提供的物资,不允许有与设计不相符的附属产品或蓄意增添与该物资不相关的附属件,如有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

5.9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10 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收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生产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 伴随服务

乙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 结算及付款

7.1 对账。甲乙双方应在每月 25日之**行对账。

7.2 发票开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开票时间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送达的日期;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中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乙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账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乙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机关认证。

7.3 发票交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由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结算。乙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并且该单据经甲方现场验收人员、甲方物资部长签字盖章确认。如果乙方提供的单据上签字盖章不全,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乙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7.5 支付。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合格,30天内结算物资全部货款的 70 %(付款达到 70 %)。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甲方在30天内结算全部货款的 20%(付款达到 90 %),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全线开通运营后6个月内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所属大唐龙关30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支付,货款支付以本合同指定乙方账户为准。

7.6 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双方均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在争议尚未协商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争议部分货款。

7.7 其他约定。

7.7.1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立即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开具符合约定的合规增值税发票。

7.7.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符,造成甲方应抵扣税额损失或资金占用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额外资金占用损失、应抵扣未抵扣税额损失等。

7.7.3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3%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中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7.4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7.5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7.6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7.7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8. 质量保证

8.1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对此负责。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 乙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甲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甲方均不负责。

8.4 乙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物资的合法持有者,使甲方免于因使用合同物资受到第三方侵权(包括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使用合同物资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被诉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交通费及侵权损害赔偿费用)。

8.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乙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9. 变更及合同修改

9.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5天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

9.2 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10天,甲乙双方可针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提出**合同有效期要求。双方同意**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有效期相应**至双方约**期。

9.3 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本合同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金额。

9.4 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规格的单价,且不违背双方利益情况下,可以由甲乙双方比照相近规格的报价协商确定出厂单价。

9.5 甲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乙方应执行;乙方如需**履约时间应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执行。

9.6 乙方申请变更生产厂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生产商名录的要求,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10. 终止合同

10.1 在甲方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0.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0.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10.1.3 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0.1.3.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0.1.3.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0.2 第1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12.3款规定办理。

10.3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十条第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 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在取得证明文件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标书代写

1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1.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1. 违约责任

11.1 以微信、电话或书面正式通知的到货时间为准,若实际混凝土到场时间延误超1小时开始产生违约金,每超过1小时违约金为100元/车,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12. 争议解决方式

12.1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对本合同有争议时,应本着“长期**,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优先联系合同签订方(****),如争议仍无法解决,可向****一局****公司)反馈。

****:

物资及设备:027-****0862/****0868 资金核实及支付:027-****0869

邮箱:****@163.com

12.2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双方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13. 通知条款

13.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

XX省XX市××区×××路××号

邮编:××××××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13.2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予甲方的书面通知,应直接送达到甲方的固定办公地址,即**省****开发区关东工业园佳园路19号。

14. 其他约定

14.1 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质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5.2 如甲方付款违约,逾期利息的利率为合****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5.3 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外欠款问题或其他原因引发甲方牵连被诉(诉讼或仲裁),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乙方应付货款,直至案件终结。

15.4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电话通知,提前储备充足货源及组织好运输车辆,并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甲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同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15.5 乙方保证提供优质服务,包括货物在交货地点的整齐堆放、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等。

15.6 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参与实施本合同的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职责,确保联系畅通,包括:负责人及其职责,计划安排人员及其职责(甲方调度),计划实施人员及其职责(乙方调度),运输司机及其职责,工地验收及签收人员及其职责;对账、发票交接、结算及收款人及其职责。

15.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包括对甲方到期债权在内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若乙方擅自转让与本合同有关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则需向甲方承担转让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15.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15.9 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3份、甲方 1 份。

15.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或修改合同,补充或修改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货款两清且质保期满后自行废止。

16. 附件

16.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附件包括:廉洁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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