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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学院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学院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农场****社区**大道******学院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在******学院一期一阶段工程的8#教学楼内建设,8#教学楼共5层,本项目将其内部原先****实验室,****实验室的通排风和排污系统等环保工程,并将8#教学楼改名为8#实训楼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用地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之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该《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位于******学院校区内,将现有教学楼的教室用来改造,****实验室,作为实验教学用途。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学校用地性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003t/a。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环综合〔2024〕62号)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小于0.1t/a,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生化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屋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含碱性吸附剂)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2);药理实验过程产生的动物解剖异味和中药炮制等异味经收集后引至屋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食品烘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DA00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一定恶臭,采取密闭措施,周边绿化,并定期在污水处理设备四周喷洒微生物除臭剂除臭。项目实训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水经1套处理规模为5m3/d、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混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到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基础减振、消声措施。生活垃圾、实验一般固废、中药材等集中收集至垃圾贮存区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品加工实训课程的餐厨垃圾、废油脂等交由有餐厨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专业单位定期处理,离子交换树脂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活性炭分类采用适合的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动物尸体采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冰柜(冷冻保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及化学品安全使用规程,掌握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的处置方法;②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按标准要求进行收集、暂存,设置围堰;③加强废****处理站的运行维护,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④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度和事故防范与处理应对制度。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