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龙虎山景区规划龙景 2026-02、03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局****分局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虎山景区规划龙景 2026-02、03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市天禄镇 206国道以东,经三路以西,纬九路以北,地块中心位置为 117.003395°E,28.158243°N;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为 29956.11m2(其中龙景 2026-02地块占地面积 14363.48m2,龙景 2026-03地块占地面积 15592.63m2)。本地块原土地使用类型为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城镇住宅用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拟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等调查方法,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污染源和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明确第一阶段调查活动是否可以结束。同时,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并根据地块规划用途,对存在环境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为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是否开展提供依据,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现场及周边区域无工业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初步判断本地块土壤受污染可能性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