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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55088Y | 建设单位法人:张碧玉 |
| 陈洁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安海镇庄头村第二工业区新春路11号 |
| ****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安海镇庄头村第二工业区新春路11号 |
| 经度:118.480030 纬度: 24.7153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27 |
| 泉晋环评〔2026〕表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5508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55088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6-06-29 |
| 2026-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9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116.html |
| 技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 原环评喷涂线由6条减为1条,印刷设备预计15台实际仅投入1台UV印刷设备,VOCs、漆雾污染物产排总量大幅下降,污染物排放优于环评预估;原环评吸塑机2台,验收实际4台,设备数量翻倍,吸塑加工产能相应提升。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种类、产污节点、废气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均与环评一致,未新增产污工序,无新增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核算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不低于3吨/天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湿器”废气治理设施预处理,与印刷废气经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实际建设情况: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喷淋塔废水生产,故未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喷漆、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主管道汇合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 ①项目无“水喷淋”净化设施则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处理设施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不变。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和改变原有废水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位置。 ②投产后,环评喷漆、印刷废气配套治理工艺为“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注塑、吸塑废气采用“级活性炭”二;环评配套建设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全部废气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取消水喷淋工序,无喷淋废水产生,因此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喷漆线由6条缩减为1条、印刷机由15台减至UV印刷机1台,整体产污规模大幅下降。无需水洗去除漆雾,仅依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即可稳定吸附有机废气与少量漆雾,污染防治效果未削弱。综上,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比环评明显下降,不存在无组织废气上涨10%及以上的情况。 ③项目废气环评要求注塑、吸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印刷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四类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同一主管道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加高至20m,废气扩散条件更好,环保管控水平未降低。且公司的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01吨/年和氨氮≤0.00001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项目改扩建前,全厂VOCs排放量≤0.1078吨/年;改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0.6206吨/年,新增VOCs排放量≤0.5128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6154吨/年),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局、****政府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技改扩建后,全厂实际VOCs总排放量未0.1911t/a,不超过全厂核定总排放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的核算。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 原环评喷涂线由6条减为1条,印刷设备预计15台实际仅投入1台UV印刷设备,VOCs、漆雾污染物产排总量大幅下降,污染物排放优于环评预估;原环评吸塑机2台,验收实际4台,设备数量翻倍,吸塑加工产能相应提升。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种类、产污节点、废气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均与环评一致,未新增产污工序,无新增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核算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 原环评喷涂线由6条减为1条,印刷设备预计15台实际仅投入1台UV印刷设备,VOCs、漆雾污染物产排总量大幅下降,污染物排放优于环评预估;原环评吸塑机2台,验收实际4台,设备数量翻倍,吸塑加工产能相应提升。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种类、产污节点、废气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均与环评一致,未新增产污工序,无新增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核算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不低于3吨/天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湿器”废气治理设施预处理,与印刷废气经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实际建设情况: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喷淋塔废水生产,故未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喷漆、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主管道汇合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 ①项目无“水喷淋”净化设施则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处理设施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不变。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和改变原有废水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位置。 ②投产后,环评喷漆、印刷废气配套治理工艺为“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注塑、吸塑废气采用“级活性炭”二;环评配套建设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全部废气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取消水喷淋工序,无喷淋废水产生,因此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喷漆线由6条缩减为1条、印刷机由15台减至UV印刷机1台,整体产污规模大幅下降。无需水洗去除漆雾,仅依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即可稳定吸附有机废气与少量漆雾,污染防治效果未削弱。综上,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比环评明显下降,不存在无组织废气上涨10%及以上的情况。 ③项目废气环评要求注塑、吸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印刷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四类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同一主管道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加高至20m,废气扩散条件更好,环保管控水平未降低。且公司的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01吨/年和氨氮≤0.00001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项目改扩建前,全厂VOCs排放量≤0.1078吨/年;改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0.6206吨/年,新增VOCs排放量≤0.5128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6154吨/年),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局、****政府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技改扩建后,全厂实际VOCs总排放量未0.1911t/a,不超过全厂核定总排放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的核算。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不低于3吨/天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湿器”废气治理设施预处理,与印刷废气经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实际建设情况: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喷淋塔废水生产,故未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喷漆、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主管道汇合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 ①项目无“水喷淋”净化设施则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处理设施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不变。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和改变原有废水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位置。 ②投产后,环评喷漆、印刷废气配套治理工艺为“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注塑、吸塑废气采用“级活性炭”二;环评配套建设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全部废气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取消水喷淋工序,无喷淋废水产生,因此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喷漆线由6条缩减为1条、印刷机由15台减至UV印刷机1台,整体产污规模大幅下降。无需水洗去除漆雾,仅依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即可稳定吸附有机废气与少量漆雾,污染防治效果未削弱。综上,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比环评明显下降,不存在无组织废气上涨10%及以上的情况。 ③项目废气环评要求注塑、吸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印刷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四类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同一主管道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加高至20m,废气扩散条件更好,环保管控水平未降低。且公司的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料制品4000万件(其中包含玩具1000万件、文具500万件、塑料配件25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01吨/年和氨氮≤0.00001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项目改扩建前,全厂VOCs排放量≤0.1078吨/年;改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0.6206吨/年,新增VOCs排放量≤0.5128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6154吨/年),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局、****政府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技改扩建后,全厂实际VOCs总排放量未0.1911t/a,不超过全厂核定总排放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的核算。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各种原料—搅拌—注塑成型—分选—塑料配件—喷漆(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喷漆)—超声波组合或手工组合—印刷(仅少部分产品进行印刷)—吸塑包装—打包包装—成品 |
| 原环评喷涂线由6条减为1条,印刷设备预计15台实际仅投入1台UV印刷设备,VOCs、漆雾污染物产排总量大幅下降,污染物排放优于环评预估;原环评吸塑机2台,验收实际4台,设备数量翻倍,吸塑加工产能相应提升。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种类、产污节点、废气收集方式、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均与环评一致,未新增产污工序,无新增污染物种类,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核算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不低于3吨/天的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湿器”废气治理设施预处理,与印刷废气经同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实际建设情况: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喷淋塔废水生产,故未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气筒,注塑、吸塑、喷漆、印刷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主管道汇合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做好防腐防渗并设置围堰。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
| ①项目无“水喷淋”净化设施则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处理设施无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置方式不变。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和改变原有废水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口位置。 ②投产后,环评喷漆、印刷废气配套治理工艺为“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注塑、吸塑废气采用“级活性炭”二;环评配套建设水喷淋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全部废气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取消水喷淋工序,无喷淋废水产生,因此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同时喷漆线由6条缩减为1条、印刷机由15台减至UV印刷机1台,整体产污规模大幅下降。无需水洗去除漆雾,仅依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即可稳定吸附有机废气与少量漆雾,污染防治效果未削弱。综上,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相比环评明显下降,不存在无组织废气上涨10%及以上的情况。 ③项目废气环评要求注塑、吸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印刷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四类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汇总至同一主管道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加高至20m,废气扩散条件更好,环保管控水平未降低。且公司的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001吨/年和氨氮≤0.00001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项目改扩建前,全厂VOCs排放量≤0.1078吨/年;改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0.6206吨/年,新增VOCs排放量≤0.5128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0.6154吨/年),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局、****政府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技改扩建后,全厂实际VOCs总排放量未0.1911t/a,不超过全厂核定总排放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故无需进行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的核算。 ②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厂房边界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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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911 | 0.6206 | 0 | 0 | 0.191 | 0.191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处理 | 依托出租方化粪池 | 根据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的监测数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为7.1-7.4(无量纲)、COD最大值为143mg/L、BOD5最大值为49.0mg/L、SS最大值为42mg/L、氨氮最大值为26.3mg/L、总磷最大值为2.74mg/L、总氮最大值为42.1mg/L。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项目1F的印刷废气及注塑废气、3F及4F的吸塑废气、5F的喷漆废气,分别经各楼层的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主管道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1日的监测数据,废气排放口(DA001)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6.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4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颗粒物为0.198mg/m3,非甲烷总烃1.19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浓度值为1.81mg/m3,小时均值为1.76mg/m3。 综上,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浓度值为1.19mg/m3,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19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平均浓度值为1.76mg/m3,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1h平均浓度值≤8.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高浓度值为1.81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
| 1 | 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噪声值在57.1~58.5dB(A)范围,故本项目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项目边角料、次品产生量为50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3t/a,经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单位处置;漆渣产生量为0.8193t/a,职工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30t/a,分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原料空桶产生量为0.6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4.931t/a、废抹布产生量为0.02t/a,按要求密闭包装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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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规划对本项目无搬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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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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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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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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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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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