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可丰(**)****公司:
你单位《关于〈施可丰(**)****公司100万吨/年功能型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南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20万吨/年长效缓释肥生产线、1条30万吨/年高塔复**生产线、1条30万吨/年同步营养生态肥生产线、1条10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及1条10万吨/年包膜控释复**生产线,配套**办公楼、库房、罐区、生物质锅炉、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应急池等。
该项目已通****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长效缓释肥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高塔复**车间工艺废气、同步营养生态肥车间工艺废气、大量元素水溶肥车间工艺废气、包膜控释复**车间工艺废气及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须经集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长效缓释肥生产车间造粒、烘干及热风炉废气经1根不低于3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塔复**车间上料、熔融、造粒工序废气经1根不低于124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分别经7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集中收集,再经有效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27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须经有效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不低于4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其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储罐采用密闭性好的罐体,并定期检查罐体密封性,强化各类挥发性物质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同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确保氨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边界及周边)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并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土方开挖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修**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减轻扬尘污染。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长效缓释肥生产车间、高塔复**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暂存于车间废水收集池内,定期回用于长效缓释肥生产用水,不得外排。生物质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库房、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管线防渗、防腐、防漏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外售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包膜液)、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处理装置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破碎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锅炉及热风炉炉渣、除尘灰外售用作肥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库房、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边沟、围堰(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污水及雨水截断/切换系统,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七)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化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要求》(T/CECA-G 0031-2020)等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采用节能工艺及设备,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工艺确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园区准入要求。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必要的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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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