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通****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通****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采用填埋处置工艺,对厂区经稳定化处理并达标的飞灰提供全年常态化外运、转运备案手续办理及合规填埋服务,全过程严格落实环保管控要求,持续消纳厂区存量及新增飞灰,消除飞灰堆存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符合环保要求,****电厂飞灰外运处置,现厂区飞灰大量积存,需及时处置,且考虑财政预算及审批流程,选择省外供应商不具备可行性。该****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流程合规,两次均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后经市场调研,满足全部服务要求的市场主体稀缺,省外处置跨区域转移审批繁琐、接收场地不确定;长途运输成本大幅超预算,转运滞后易造成飞灰堆积,存在环保安全隐患,不具备可行性。**省内仅有****和**市****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依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通》告吉环固体字〔2025〕10号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关于飞灰限制跨省运输和**省鼓励就地**化利用相关规定及建议,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和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且经多次调研沟通**市****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态无法按照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飞灰转移和运输环节可不按危废管理,****具备排污许可证,熟悉运输路线报备等流程,可配合完成所有合规手续,确保整个处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为当前省内唯一符合政策要求且能够提供服务的企业,无其他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可供选择。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迎新二街
三、公示期限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赓
联系电话:0435-****943
联系地址:**省**市**区建设大街568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丹禹
联系电话:0435-****229
联系地址:**市**区新桥路25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旭
联系电话:0435-****818
联系地址:**市**区**路11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王赓 复审:王赓 终审:王赓
附件信息:
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资料 - 副本(2).docx (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