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6〕17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鞍****公司郭家堡玻璃用**岩矿采矿权上部及深部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鞍****公司
场所:**省**市**县偏岭镇包家堡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8468895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鞍****公司郭家堡玻璃用**岩矿
开采矿种:玻璃用**岩
开采规模:30万吨/年
地理位置:**省**市**县偏岭镇包家堡村
开采范围:面积0.1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876.0776,****7570.3324
2,****876.0825,****8070.3472
3,****516.0797,****8070.3529
4,****516.0748,****7570.3413
*,440.5,180
开采标高:440.5米至18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4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9095、****9098,传真:024-****9000。
六、其它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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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