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园区(安消环一体化系统)建设之系统开发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婷 联系电话:0772-****114 | ||||
| 招标内容 | ****园区(安消环一体化系统)建设之系统开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8月20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8月27日 | ||
| 拟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000.00 | ||||
| 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911.10 | ||||
| 系统建设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
| 质量保证期 | 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招标人投资采购管理系统验收通过之日为准)起,中标人须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提供1名技术人员的驻场技术服务。 | ||||
| 服务地点 | ****市**区静兰路1****卷烟厂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壮族自治区****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505.93 | ||||
| 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880.00 | ||||
| 系统建设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 ||||
| 质量保证期 | 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招标人投资采购管理系统验收通过之日为准)起,我公司提供 24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提供1名技术人员的驻场技术服务。 | ||||
| 服务地点 | ****市**区静兰路1****卷烟厂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764.06 | ||||
| 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000.06 | ||||
| 系统建设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 | ||||
| 质量保证期 | 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招标人投资采购管理系统验收通过之日为准)起,中标人须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提供1名技术人员的驻场技术服务。 | ||||
| 服务地点 | ****市**区静兰路1****卷烟厂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网、****网。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采购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事项的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逾期提出或非一次性提出的评标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和异议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7条。 1.********管理科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程序规范性实施直接监督,对开、评标进行现场监督。 2.******卷烟厂纪检监察科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再监督,负责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举报。 3.举报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市静兰路1号******卷烟厂,邮政编码545006。注明收件人为纪检监察科。 (2)来访请到:****市静兰路1号。 (3)举报电话:0772—****680(纪检监察科)。 (4)纪检监察科网上举报:****@gxzy.cn(邮箱)。 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有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