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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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6-08-24 14:25:23

验收小组现****公司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6年8月2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我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省**市码头镇诗南村内新厝130号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16387°,北纬 25.150135°,项目占地面积约5860m2,建设“****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本次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项目聘用员工25人(其中10人住厂,15人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日,每日工作24h(三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委托****完成了《****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2018年3月27****保护局(现为“****环境局”),审批规模为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原项目阶段性设计产能为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生产设施工况稳定、环保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并于2019年6月完成验收。现因实际生产中部分原料生铁替换为废钢,废钢占比约30%,现重新对项目进行验收。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运行正常、生产工艺设备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并调试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该项目于2019年4月10日竣工,原料调整后于2025年11月28日进入调试阶段,目前,本阶段项目主体工程运行正常、生产工艺设备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并调试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国家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该名录规定的简化管理行业。公司因实际生产中部分原料生铁替换为废钢,废钢占比约30%,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2030年9月25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其总投资的2.9%。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井盖20000t、矿山配件5000t、水暖配件5000t生产规模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码头镇诗南村内新厝130号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35****2899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水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电锅炉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2026年6月30日:pH 7.7-7.8、SS 28mg/L、COD 7mg/L、BOD5 1.4mg/L、氨氮 1.45mg/L、总磷 0.13mg/L、总氮 5.56mg/L、色度 2倍;2026年7月10日:pH 7.7-7.8、SS 15mg/L、COD 9mg/L、BOD5 1.9mg/L、氨氮 1.02mg/L、总磷 0.19mg/L、总氮 4.41mg/L、色度 2倍。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各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日均值均能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熔化废气排气筒DA001(Q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3.2mg/m3、4.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1#砂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2(Q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2.4mg/m3、3.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2#砂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3(Q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3.5mg/m3、4.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4(Q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3.9mg/m3、3.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浇注废气排气筒DA005(Q5)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两日分别为0.61mg/m3、26.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的规定。

②无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项目厂界上、下风向G2~G4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0.387mg/m3、0.31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0.66mg/m3、0.62mg/m3;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的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0.793mg/m3、0.704mg/m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1h平均浓度值的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1.26mg/m3、1.56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标准限值的规定。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0日,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最大浓度两日分别为0.57mg/m3、2.19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标准限值的规定。

3.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为50.6dB(A)~55.0dB(A),厂界夜间噪声排放值为49.2dB(A)~49.6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市****公司回收利用;验收期间暂无废活性炭产生,待产生后按危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置。固化剂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验收期间暂无废活性炭产生,待产生后按危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无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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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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