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4690.38平方米 |
| 挂牌价:7000.3304万元 | 保证金:100.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靖州苗族****人民政府五宗房地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4690.38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地点:**县渠阳镇 | ||
| 联系人:蒲女士 | ||
| 联系人电话:176****0262 |
重要事项披露
现就有关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委托人:靖州苗族****人民政府
拍卖人:****
二、竞买保证金
1.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需按《拍卖公告》规定的金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2.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后,原路退回竞得人账户。
3.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5天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三、竞买费用
1.平台交易服务费
本次拍卖的**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的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收取。
2.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12.25万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五百元整)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将佣金全款缴入到****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430********052500546 )
四、成交价款的支付
1、拍卖成交价款应一次性全额缴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五、标的概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湘融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拟“三资”盘活所涉及的靖州苗族****人民政府五宗房地产价值项目】(湘融评估字【2026】第080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概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所在层数 |
用途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容积 |
评估价值 |
备注 |
|
| 评估单价 |
评估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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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渠阳招待所 |
混合 |
20世纪90年代 |
1-3 |
商业 |
m2 |
1335.00 |
15,800.00 |
21,093,000.00 |
|
| 2 |
/ |
/ |
/ |
渠阳供销社 |
混合 |
20世纪90年代 |
1-5 |
商业 |
m2 |
2000.00 |
14,600.00 |
29,200,000.00 |
|
| 3 |
靖州飞山乡企业办 |
靖房证字第5477号 |
靖集建(98) 字第009号 |
飞山企业办办公 楼 |
砖混 |
1982年1月 |
2 |
商业 |
m2 |
347.64 |
16,600.00 |
5,770,824.00 |
|
| 4 |
靖州飞山乡企业办 |
靖房证字第5478号 |
靖集建(98) 字第006号 |
****招待所 |
砖混 |
1984年1月 |
5 |
商业 |
m2 |
950.24 |
14,500.00 |
13,778,480.00 |
|
| 5 |
靖州飞山乡企业办 |
靖房证字第5479号 |
靖集建(98) 字第007号 |
飞山企业办原厨房 |
砖木 |
1982年1月 |
1 |
商业 |
m2 |
57.50 |
2,800.00 |
161,000.00 |
|
| 合计 |
4,690.38 |
70,003,304.00 |
|||||||||||
注:****招待所****供销社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渠阳招待所的土地面积约600m,土地用途为商业,房屋为砖混结构,层数为三层,建筑面积约1335m;渠阳供销社的土地面积约700m,土地用途为商业,房屋为砖混结构,层数为五层,建筑面积约2000m。
六、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拍卖人不对资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产生的税、费承担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提供买方自身办证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的移交及清场,若买受人竞买成功并缴纳全额成交价款后,标的不能移交及清场,则委托人应在一个月内全额退款。委托人应付清标的转移之日前所有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如委托人不能够付清有关费用,买受人可以在成交价款中扣除对应的费用,并将相关支付凭证交付委托人。
5.标的为现状拍卖。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实物需现场勘验后作为本人竞价依据。买受人不得在竞得标的后,因拍卖标的概况、现状、面积、房号、楼层、位置等数据与《拍卖公告》、《重要事项披露》中的数据不符的(如有)而诉讼拍卖人,否则应放弃竞买,以免造成违约!
6.拍卖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7.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对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仔细查看标的物,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标的物的瑕疵情况,凭借自身经验判断标的物的真伪、品质和价值。
8.竞买人在竞价前,可向拍卖人咨询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但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和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拍卖人对标的状态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9.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已对标的物进行过尽职调查。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物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0.竞价成功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款项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项目自动终结,我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1.若出现委托人要求撤销标的拍卖的情况,竞买人****公司主张任何费用,也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12.本公司有权根据拍卖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拍卖资料进行修正或补充,该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会资料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3.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最高应价取得拍卖标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平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买受人在付清平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身份材料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及指定地点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2.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若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竞价成功,买受人所有款项交清并按约定签署相关文本后,标的由委托人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买受人。
八、买受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拍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7000.3304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需按《拍卖公告》规定的金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2.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确认、合同签订后,原路退回竞得人账户。 3.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5天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