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燃气管网加装智能监测设施设备项目监理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1、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2、项目名称:**县燃气管网加装智能监测设施设备项目监理服务
3、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新鸿南路187号
中标(成交)金额:51.50(万元)
综合评分法:90.33(分)
4、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县燃气管网加装智能监测设施设备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对**县燃气管网加装智能监测设施设备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5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计算,至所有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服务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要求实施监理 |
5、评审专家名单:
蔡恒(组长)、肖玉梅、李宏亮
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支付。
(2)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725万元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8、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52万元,最高限价:52万元;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9、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发展大道131号
联系方式:程明 133****912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徐东大街与沙湖大道交汇处国云科技大厦902
联系方式:向豪 027-****3580-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豪
电话:159****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