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仓山监狱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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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 **省**县桔林乡四宝村241号 1,480,160.00元 ****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总价):****16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 副食品(调料、酱腌菜、辛辣料、干货、鱼类、蛋类、糕点、方便面、矿泉水等),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物资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物资包装破损率为零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8:30前(或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所有产品送达采购人食堂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480,16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敏
评审专家: 胡腾旭 、 董心文 、 林骏嵩 、 庄礼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预算金额232万元,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232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②收费费率标准:5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万元)-1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0.9%;100(万元)-500(万元)按照0.5%收取。③中标人在发布结果公告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④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117********0003202;开户名称:****;开户行:****公司****营业部。邮箱:****@163.com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1.6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

2.本项目中标下浮率36.20 %。本项目是报价下浮率采购项目,评标时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螺洲镇敖山工业小区

联系方式:0591-****397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0591-****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榕

电话:0591-****8232

****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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