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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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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叁仟元整;
三标段:人民币玖佰元整。
2.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标书代写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交纳,使用说明参见**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的 “办事指南—国企采购专区”中《**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线上投标保证金操作手册》。 电子标服务
5.为确保投标工作有序进行,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以投标人在系统中获取到的虚拟子账号信息为准),以网银、电汇等方式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转账。禁止第三方代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标书代写
6.为确保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时足额到账,请尽量提前交纳保证金,由于银行系统原因,请至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2小时将保证金汇出。如不按招标文件和系统使用指南操作,导致开标过程中**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未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显示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视为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此应有明确的认识,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可以使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电子化服务平台查询并及时更新交纳情况。
7.退还保证金:目前系统采用自动退还保证金操作,分为未中标人退还和中标人退还。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后,系统自动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完合同后,系统自动退还中标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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