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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3MA3U6YDK1W | 建设单位法人:季玉平 |
| 季玉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新户**湖新村(牟桥村)43号 |
| 郭局村水产养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4-海水养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411-A0411-海水养殖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户镇郭局村西南侧,生态河以北,春兴盐场以南 |
| 经度:118.366980 纬度: 38.0145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9 |
| 东环河分建审〔2026〕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20 |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3MA3U6YDK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4QWD6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6-05-21 |
| 2026-05-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0 |
| 2026-07-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信息网 |
| A0411 海水养殖 | 实际建设情况:A0411 海水养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670亩。**据缘青蟹、远海梭子蟹,对虾养殖池等。****园区内部道路、消防监控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产虾、蟹9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锯缘青蟹、远海梭子蟹、对虾养殖池及相关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670亩,养殖棚870个,对应870个养殖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年两次出产,生产工艺主要环节包括调节水质、虾苗放养、投喂管理、底质养护、溶氧保障、盐度调节、疾病防控、尾水处理、池底处理、捕捞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年两次出产,生产工艺主要环节包括调节水质、虾苗放养、投喂管理、底质养护、溶氧保障、盐度调节、疾病防控、尾水处理、池底处理、捕捞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2018]25号)及《**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篷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无组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GB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掏挖,用作农肥,不外排;养殖尾水经过“三池两坝”处理经管道排入春兴盐场。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弃焊头配备铁桶或纸箱,废弃焊头直接放入容器中,委托处理。运营期缺氧死虾蟹、病死虾蟹、虾蟹排泄物及残渣、废包装材料、沉淀池及养殖池污泥、尾水处理污泥、“三池两坝”淘汰动植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固废**化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六)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养殖过程废气、废水处理过程废气、发电机废气。 无组织废气排放的主要措施有:优化饵料;加强无组织污染源管理;采用符合国标的柴油燃料等措施。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主要包括养殖废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掏挖,用作农肥,不外排。养殖用水经过 “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排入春兴盐场。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抽水泵、鼓风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主要包括缺氧死虾蟹、病死虾蟹、虾蟹排泄物及残渣、废包装材料、沉淀池及养殖池污泥、尾水处理污泥、“三池两坝”淘汰动植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缺氧死虾蟹、病死虾蟹、虾蟹排泄物及残渣、废包装材料、沉淀池及养殖池污泥、尾水处理污泥、“三池两坝”淘汰动植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保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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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掏挖,用作农肥,不外排;养殖尾水经过“三池两坝”处理经管道排入春兴盐场 | /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掏挖,用作农肥,不外排;养殖尾水经过“三池两坝”处理经管道排入春兴盐场 | / |
| 1 | 采取了优化饵料、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采用国标柴油等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采取了优化饵料、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采用国标柴油等措施 | 连续采样2d,每天采样4次,同步记录气象数据 |
|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夜间:50)dB(A) | 对泵类等设备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
| 1 | 养殖单元、“三池两坝”尾水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采取防渗措施 | 养殖单元、尾水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仓库分别采取了防渗措施 |
| 1 | 固体废物:缺氧死虾蟹、病死虾蟹、虾蟹排泄物及残渣、废包装材料、沉淀池及养殖池污泥、尾水处理污泥、“三池两坝”淘汰动植物均委托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委托处理;验收期间,缺氧死虾蟹、病死虾蟹、虾蟹排泄物及残渣、沉淀池及养殖池污泥、尾水处理污泥、“三池两坝”淘汰动植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和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均未产生,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1 | 1)采取源头预防、加强监测、疫情及时隔离、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疫情防治措施; 2)严格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减少残存饵料污染 | 采取源头预防、加强监测、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预防疫情发生; 严格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减少残存饵料污染 |
| 1 |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消防工具,配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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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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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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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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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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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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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