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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各下属单位、广大县民群众:
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5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卫健事业发展及民生保障实际工作,经个人自主申报、村级核查、乡镇卫生院初审、县卫生健康局逐级复核,现已完成退休老村医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为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告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年龄满60周岁、已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具有**县户籍,且在村级医疗卫生岗位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退休老村医。
二、资格审核结果
本次全县共计25名退休老村医符合条件,具体信息如下:
三、公告期限及异议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7日)。公告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人员的资格条件、服务年限等情况存在异议,可实名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反映。反馈时需提供翔实线索、佐证材料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匿名、无依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信息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审核流程核定,若核查发现个人存在虚报、瞒报服务年限、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告中若有遗漏符合条件退休老村医,可在公告期限内****卫生院提交书面补报申请及相关从业佐证材料,经乡镇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复核认定后,统一纳入名单。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报资格。
联系电话:0973-****998
联系地址:**县幸福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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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