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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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定点分时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序号: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新村6号楼603室

序号:2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燕山乡**南路与姜****工业园内南侧一号厂房

序号:3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紫蓬路1325号

序号:4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东**天坛路5号1号楼二层1-9-2156

四、最高入围价格

最高入围价格为统一综合费率56%。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包别1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任步涛(组长)、李廷豪、王庆利、蔡凤丽、薛云(征集人)。

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管理中心

地址:**市**区**大道3115号

联系人:薛云

电话:0552-****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1000号

联系人:陈财运

联系方式:0552-****319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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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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