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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市**区****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污水来源:********公司、**市****公司、******公司,三家化成箔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
项目情况:2025年2月18****环境局以乌环审〔2025〕12号对《**市**区****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15000m3/d规模的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及配套工程,服务范围为**区3家化成箔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苏通公司(1000m3/d****公司(3000m3/d)废水共用1套A2O法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m3/d;****公司单独采用1套电化学法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1000m3/d。变更后,总规划处理规模调整为23000m3/d,分三期分段实施建设;对原有处理工艺实施改造,废止生化单元、增设双碱软化、平板超滤膜、除硼反渗透等处理系统。
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的规定,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由15000m3/d调整为23000m3/d,属于项目处置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市**区****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变更情况,重新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链接: https://pan.**.com/s/15eZUjjMt6JrjE7zUg643uApwd=6emr 提取码: 6emr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