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城二期7、9∽11、13、15∽21号楼
建设单位:****
经查验,****建设的**名城二期7、9∽11、13、15∽21号楼竣工规划条件核验与土地复核验收情况如下:
一、验收与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该项目位于**县**镇城南**侧名胜北侧。**名城二期7、9∽11、13、15∽21号楼项目审批总建筑面积98015.65㎡,计容建筑面积95097.66㎡,不计容建筑面积2917.99㎡;竣工总建筑面积98122.23㎡,计容建筑面积94986.41㎡,不计容建筑面积3135.82㎡;核实总建筑面积增加106.5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减少111.25㎡,不计容建筑面积增加217.83㎡。综上,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建设工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验收与土地核验意见
该项目东地拍〔2020〕05号地块,面积67371.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项目分两期土地核验,目前项目二期已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迟开竣工,经2026年第4次党组会研究予以通过土地核验。
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核查核验的通知》(漳政办〔2012〕213号)、《****办公室****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1〕52号)和《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等有关规定。
三、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验与土地核验意见
经研究,**名城二期7、9∽11、13、15∽21号楼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验与土地核验合格。
******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