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1255号关于亚泰公司破产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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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公 开 人:亚泰公司管理人

****公司破产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裁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12月24日指****事务所为管理人,案号(2025)沪03破1255号。

因案件办理需要,管理人拟聘****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专业意见。审计机构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将作为后续破产程序中,相关清偿率的测算依据。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选聘公告如下:


一、亚泰公司基本情况

亚泰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其经营范围、涉诉执行情形、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可通过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查阅。

亚泰公司名下持有位于**区远东路1515弄1号、2号、4号、6号工业厂房。名下车辆11辆,其中有9辆小型车,2辆大型车;有7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4辆的使用性质为货运。

****税务局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总额合计726,657,999.74元,负债合计478,705,362.2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7,952,637.47元。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重点核查债务人破产受理日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追溯至破产受理前,以下核查结果应在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载明:

(1)对债务人的各项资产(现金资产、不动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以及大额资产支出情况进行核查;

(2)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3)对债务人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4)对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核查;

(5)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

(6)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进行核查;

(7)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且该个别清偿没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进行核查;

(8)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进行核查;

(9)核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3.协助管理人梳理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并协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复核工作。

4.协助管理人梳理债务人的自营类项目、挂靠类项目的具体债权债务情况。

5.协助管理人完成对债务人财务资料的清点、接管。

6.协助管理人****银行账户所涉流水的调取、梳理。

7.****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要求补充核查的各类内容。

9.就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协助管理人处理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机关沟通债务人涉税事项。

10.如债务人有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可能的,按管理人要求,开展债务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所涉的相关财务、税费测算工作。


三、审计基准日

待审计工作开始后,管理人另行指定基准日。


四、对参选机构的要求

1.参选机构需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工作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破产案件、或债权类资产的审计业务经验;需与本项目无利益冲突(须在服务方案中注明);

2.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5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中选机构应确定中选后3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审计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中选机构能够高效办理审计、查询等业务手续,接受管理人针对相关专业问题的咨询;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转委托;对在审计工****公司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根据项目需要,回答法院、债权人的相关问题(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响应承诺):标书代写

4.中选机构愿意接受项目办结后一次性收取审计费用;

5.同等条件下,有建工类企业破产案件服务经验的参选机构优先。


五、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行业优势、所持证照情况;

2.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

3.具体审计服务方案、需管理人提供的材料清单;

4.从被通知中选,开展工作到形成审计报告所需的时间计划、工作安排;

5.报价方案(需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包括金额、支付时点);

6.“四、对参选机构的要求”中提及的要求;

7.本项目的对接人及联系方式;

8.同类案例。


六、其他

1.请参选机构于2026年9月3日17点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服务方案,邮件命名标题为“亚泰公司审计机构报名材料——报名机构名称”,邮件内容主要为“三、所需提交的材料”中所提及的内容,材料需为加盖彩色公章的PDF形式;纸质件一式一份,另行寄送至管理人处;

2.管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o-effort.com,地址:**市**区东园路111****事务所,蒋菡,联系电话:186****0347;

3.拟报名的机构可随时联系管理人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并按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材料的制作与提交;

4.管理人在收到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后,将在团队内部组织评议,并将评议后机构选定的情况通报各债权人、法院、参选机构。在评议期间,管理人有权联系参选机构就材料内容、本项目的相关问题给予补充说明;

5.经评议确定审计机构后,****人民法院许可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由于审计费用须列入破产费用,协议中关于审计费用的内容,另须报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若债权人会议未能审议通过审计费用,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另行商议,如商议不成,或虽经商议,但债权人会议仍未能审议通过审计费用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按届时审计机构完成的工作情况支付适当的费用。如因前述情况解除协议的,审计机构应当向管理人返还其占有的债务人所有资料,并将其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底稿等)提供给管理人,且不得以管理人届时尚未支付相关审计费用而拒绝移交、怠于移交。

6.本次**邀请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参选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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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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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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