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文化长廊等设计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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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大队文化长廊等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日期:2026年8月21日

二、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93.67

中标报价:3.564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三、评审小组成员

杨如意、张龙、孙啸伟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51-****6512 杨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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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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