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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日期:2026年8月21日
二、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93.67
中标报价:3.564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三、评审小组成员
杨如意、张龙、孙啸伟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51-****6512 杨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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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