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中心库一期2.1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鹊华职安环保****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开发区 |
| 说明 |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8月20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中心库一期2.1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杭埠镇香樟大道粮食产业园内,项目用地面积约23142平方米(其中:中心库浅圆仓空地14317.5平方米、军粮空地8824.5平方米),直流侧装机容量2142.72kWp、交流侧容量1870kW,安装3456块620kWp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方式,按每18块组件组成一串,接入逆变器逆变为交流400V后,通过6台并网柜就近接入配电房4台主变的低压侧进线处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消纳电力。工程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2、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承诺书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运行期间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183****805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