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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蓝晨光院**院区食堂项目**工程/****】采购
澄清公告(第1号)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中蓝晨光院**院区食堂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物料建筑安装,数量1.000项
采购公告日期:2026-08-21 22:04
变更情况:
对潜在供应商澄清问题的答复
关于采购合同中第三部分第19条,澄清如下,采购文件其余部分无变化:标书代写
澄清、补遗、修正内容
| 第三部分第19条 | 19.工程预付款 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并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9.1预付工程款:“¥*****元 (人民币大写:****)”(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19.2 预付时间和比例: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暂估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原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19.3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7天内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19.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
19.工程预付款 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并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9.1预付工程款:“¥*****元 (人民币大写:****)”(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19.2 预付时间和比例: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暂估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19.3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和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19.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
其他事项:
该澄清为所对应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
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璨,138****1319/****@sinochem.com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028-****1988/****@sinochem.com
发布时间:2026-08-24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