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6〕16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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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6〕16号)
2026-08-20 10:05


****:

你单位报来《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及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市**区赤港街110****电站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变压器:1台,容量为1×50MVA;110千伏出线0回;新增10千伏出线6回;新增10千伏并联电容器:1×(4+6)Mvar;新增1组420kVA、16Ω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三、项目总投资1006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本金201.2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4.8****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六、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市不动产权第****484号)、****《关于**市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防港电规划〔2026〕32号)。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八、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详见附件2)。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项目

项 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形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它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约1006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必须进行招标,设计、监理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的标准,业主可根据采购管理细则自主选择统招标,其他不在招标范围内。

2026年8月20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110千伏彩虹站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行政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 黎天珠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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