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医院)
项目名称:****药品全品种追溯入库系统接口开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规范(自动对账)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二、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药品全品种追溯入库系统接口开发
(一)系统技术具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性与独占性
****现有核心信息化系统(含 HIS 、药房管理、药品采购、库存管理等模块)均由****独家研发、部署及维护,系统核心源代码、底层架构、数据库结构、接口协议****公司专属知识产权,未对外公开。药品追溯入库接口需深度嵌入现有药品管理流程,直接对接系统底层数据交互模块,涉及核心数据字段读取、业务流程适配、权限体系对接等关键技术。第三方供应商无法获取系统完整技术文档与核心接口参数,不具备独立开发、适配及稳定运行该接口的技术能力。
(二)保障业务连续性与数据安全的唯一选择
1.业务稳定无中断:****医院药房核心高频业务,接口开发需与现有采购、入库、财务结算等环节无缝衔接。****医院定制化业务流程,可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及药品流转的前提下完成开发、测试与上线:第三方开发易出现流程冲突、数据错乱,导致药品入库停滞,影响临床用药供应。
2.数据安全无风险:药品追溯数据含采购来源、批次、效期、价格等核心敏感信息,需与现有系统数据完全同源、格式统一。原供应商具备系统数据逻辑唯一解释权,可严格保障数据一致性、完整性与保密性;第三方对接存在数据泄露、丢失或篡改风险,违反医疗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三)满足政策合规与追溯闭环的专属适配要求
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实现药品"无码不采购、无码不入库、无码不结算",追溯数据需实时上传至省级药品追溯平台。
****作为现有系统唯一服务商,****医院多系统的深度集成,可直接适配追溯码数据标准,确保接口开发后追溯数据精准上传、全程可溯;第三方无法实现与现有系统及省级追溯平台的双重适配,无法满足政策合规要求。
****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
综上,本项目因专有技术独占、唯一适配能力、数据安全及业务连续刚性需求,只能从****采购接口开发服务。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依法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规范(自动对账)
****医院HIS业务系统由****自主研发,该公司完整拥有该系统软件著作权、源代码、底层数据库表结构、结算核心算法与加密交互协议,属于该厂商专有技术,第三方机构无法获取系统底层业务参数,不能开展深度接口改造开发 。
1.专有技术不可替代,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实施本项目
异地就医自动对账接口不属于独立外挂软件,需要深度嵌入现有HIS门诊、住院结算业务模块,读取院内异地就医结算原始业务数据,完成字段转换、报文封装对接自治区医保平台,并且将平台对账结果回写HIS业务数据库,标记对账差异、处理业务异常。
上述操作必须访问HIS系统底层数据表、业务存储过程,涉及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其他第三方供应商不掌握系统底层架构,无法安全实施接口开发。若强行由第三方改造,极易造成业务逻辑错乱、结算数据错误、对账结果失真,存在异地就医业务中断、医保基金风险、患者报销异常等重大隐患。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法定情形 。
2.保障医疗医保业务连续性、数据安全完整,规避基金运行风险
异地就医自动对账是医保基金清算的关键业务环节,直接关系参保患者异地报销、医院医保回款、医保协议考核。****作为原厂,全面熟悉院内全部医保结算流程、历史业务遗留问题,接口改造能够与现有业务无缝衔接。
若更换其他供应商实施,需要投入大量周期梳理全部底层业务逻辑,调试周期不可控,极易造成异地就医结算、对账业务中断,产生基金对账差错,损害参保群众就医权益。****医院医疗业务不间断运行,规避医保基金风险,本项目仅可由原HIS系统原厂实施。
3.满足医保主管部门时限工作要求
****医保局工作时限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需按期完成异地就医自动对账接口开发、联调、上线验收。竞争性采购流程周期较长,无法满足医保改造时间节点;****作为原厂,可直接基于现有HIS系统开展开发调试,保障按期完成医保主管部门验收,****医疗机构资格。
综上所述,为确保项目技术可行、安全合规、业务连续,本项目只能由****承担开发任务,无其他合理替代方案。现申请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
三、供应商信息
拟定供应商信息:****
四、公示期限:
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31日
本公式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送至****招标采购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老师
联系电话:0475-****128
六、询价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