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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单位:
我单位于2026年8月18日组织2026年**县蔬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工作。在询价过程中,经对各参与报价单位的报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公司存在报价极低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成本分析清单不合理。由于该低价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及项目顺利实施,由此引发的争议较大,无法形成有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为确保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本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小组研究决定,****公司报价无效。****公司报价无效后,有效报价不足法定数量,现作废本次2026年**县蔬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县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询价采购活动。
由此给各参与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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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