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全流程一体化健康管理系统采购(QZZC2026-C3-210142-GXLJ)质疑函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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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西兴街道缤纷街599号钱塘星宇大厦1幢501-1室

邮编:310000

授权代表:杨枭

联系方式:153****5836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4****公司****人民医院全流程一体化健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评审标准大量软件著作权名称一字不差限定**市天方达****公司自有产品,全套知识产权仅该厂商可集齐,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量身内定,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评审因素存在排他性,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2:违规设置已废止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作为加分项,违反** 政府采购硬性禁令。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3:全部重要参数仅允许功能截图得分,不认可软著、检测报告、现场演示等等效佐证,设置不合理唯一证明门槛。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4:商务信誉仅限定单一一级信息安全资质,无同类等效资质并行计分。

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质疑事项5:人员高分强制要求三类高级证书+本单位半年社保,无外聘等效方案,变相排斥小微企业。

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该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X”为“10人≤X<100人”,“营业收入(Y)”为“50万元≤Y<1000万元”;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X”为“X<10人”,“营业收入(Y)”为“Y<5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项目所设置的技术人员要求完全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且该项目为定制开发项目,以上技术人员及证书均符合本项目采购实际需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规定。不存在排斥小微企业情形。

质疑事项6: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主观分值过高,打分标准模糊,自由裁量过大。

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将进行修改更正。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4、6中部分成立,针对质疑成立的内容,该项目采购文件将进行更正;质疑事项5无事实依据,不成立,但该评审因素表述存在歧义,也将进行更正;具体请详见未来发布的《更正公告》。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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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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